- 索 引 號:QZ04903-1200-2025-00011
- 備注/文號:龍政〔2025〕24號
- 發布機構:后龍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8
各村(居),鎮直各單位:
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后龍鎮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后龍鎮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后龍鎮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會救援資源,充分發揮職能部門優勢,切實加強滅火應急救援準備,全面提高應對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能夠迅速聯動社會救援力量,及時、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災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
1.3適用范圍
后龍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調集相關聯動力量處置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鎮政府及鎮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整改、清除各類消防隱患,從源頭上預防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1.4.2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居)、鎮直各單位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充分發揮社會滅火救援資源優勢,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1.4.3以人為本,科學處置。始終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保證滅火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進的滅火救援裝備和科學的技戰術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領導機構
2.1.1當鎮內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時,立即啟動鎮主要領導為總指揮,分管領導為副指揮,各村(居)、鎮直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2鎮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全鎮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制定總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變化,提出響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3)統一調度全鎮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火災事故現場的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4)統一協調派出所、民兵等力量參加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
(5)及時向鎮政府報告火災事故及滅火救援情況,統一發布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信息,并負責善后工作。
2.1.3鎮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后龍派出所:做好火災現場警戒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并根據火災事故處置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和現場管制。
(2)鎮安辦:負責鎮指揮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鎮火災事故信息,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和滅火應急救援建議;加強滅火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設施建設和業務訓練,并負責統一調度;開展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3)鎮民政辦:根據應急救助需要,做好災民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4)后龍衛生院:負責火災事故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對可能發生疫情、染毒的火災事故現場進行防疫、消毒處置。
(5)鎮綜合執法隊:負責滅火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送保障,組織調配緊急救援、人員撤離及物資疏散等所需的運輸工具。
(6)鎮黨政辦公室:組織、協調鎮內電信運營企業,保障滅火應急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7)鎮供電所:根據火災事故處置需要,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電源或發電應急車輛,保障現場電力供應;快速修復損壞的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2.2辦事機構
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辦,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鎮指揮部的決定和批示。
(2)建立全鎮火災事故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匯總、分析有關火災事故的各種重要信息,向鎮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3)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火災事故調查,擬寫火災事故總結評估報告。
(5)完成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預防監測預警
3.1預防
鎮安辦、綜合執法隊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發現火災隱患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及時消除;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備精良的滅火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指導重點單位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戰演練;加強執勤戰備工作,強化戰備意識,隨時做好“滅大火、搶大險、救大災”的準備。
3.2預警
火災事故按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和一般火災事故(Ⅳ級)四級預警。
鎮安辦設立應急值班室,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后,應迅速了解起火時間、單位、地點和著火物質、范圍,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及時調集相關力量開展滅火應急救援,并根據災害事故級別和相關要求向本級人民政府、上一級消防部門報告,同時向同級有關部門通報。
第四章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火災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鎮安辦及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4.1.2應對一般(Ⅳ級)火災事故,啟動村(社區)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鎮級預案視情啟動。
4.1.3應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火災事故,啟動鎮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鎮指揮部迅速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參與應急處置,依靠本鎮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及時向區消防救援大隊申請增援。
4.2應急處置
4.2.1先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部門應立即啟動本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實施滅火應急救援,盡可能控制火災蔓延、擴大,迅速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并按規定迅速、準確將火災事故和先期處置情況逐級上報至鎮指揮部辦公室。對于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各成員單位在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啟動本系統的行動方案,迅速趕赴火災現場,開展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4.2.2處置指揮
(1)鎮指揮部接到報警后,根據火災事故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設立現場指揮部。
(2)鎮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級別指揮調集所屬力量參加滅火救援,按照指揮權限分別調集轄區內的應急救援隊、民兵等進行滅火救援。各成員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方案,積極參與滅火救援。上級指揮部到場前,增援力量接受轄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組織指揮。重要場所、重點時段發生的火災,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報告,并提高一個等級調度。人員密集場所、化學危險品等敏感場所火災按相應等級高一個等級調度。
(3)鎮指揮部根據滅火救援的需要,就近調度滅火救援增援力量。跨區域增援力量在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接受任務分配和調派。
4.2.3處置程序
鎮指揮部根據滅火救援工作實際,確定作戰意圖,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展開滅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劃定警戒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積極疏散圍觀群眾;進行火情偵察,確定燃燒物質和有無人員被困;開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并按既定滅火救援方案展開滅火戰斗;確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場供水;選擇好滅火陣地,減少水漬損失;轉移和保護物資;必要時采取火場破拆、排煙和斷電措施;檢查火場,消滅余火,清點人員和裝備,結束戰斗;保護現場,進行火災原因調查及損失核定。根據不同類型的火災,采取其他相應的應對措施。
4.3應急升級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或轉化為惡劣次生災害,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時,鎮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或提請縣區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4指揮與協調
4.4.1鎮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隨時向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各聯動部門、成員單位服從現場指揮部的調度。各增援力量到達現場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由現場指揮部下達任務。
4.4.2鎮指揮部根據滅火應急救援需要,及時向上級請示滅火應急救援技術專家到場,提供決策支持。
4.4.3各指揮員按要求配備通訊指揮工具,始終保持與各參加救援力量、上級部門或指揮部的聯絡。
4.4.4鎮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指揮部的需要,統一調用滅火應急救援所需裝備、物資。
4.5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后,現場指揮部應組織人員全面、細致地檢查火場,徹底消滅余火,防止復燃。同時應責成失火單位或相關單位、人員保護好火場。必要時,留下必需的滅火力量進行監護。
滅火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將各類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恢復到常備狀態;各救援隊伍迅速補充油料、器材和滅火劑,調整執勤力量,恢復戰備狀態。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處置
鎮政府應及時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對轉移的受災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
后龍派出所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持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財政所、民政辦、衛計辦等依據職責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個人開展互助互濟、捐款捐物活動,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生活。社會救助活動由民政部門統一組織。
4.6.2調查與評估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由鎮指揮部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形成書面報告。
第五章 應急保障
5.1裝備物資保障
鎮政府為消防人員配備、更新必需的滅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裝備器材,并與消防裝備、器材、滅火藥劑生產廠家建立聯保協議。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儲備一定的滅火應急救援物資。
5.2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院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按要求組織醫務人員和醫療設備趕赴火災事故現場,按照現場救治、就近救治、轉送治療的原則實施醫療救治,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治傷員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醫藥、器材及資源等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6.1宣傳教育
鎮政府將防火、滅火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納入公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教育部門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并督促落實。有關單位把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納入職工崗前和在崗培訓工作的內容,開展普及性教育培訓。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火災事故處置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紀依規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鎮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根據情況作出相應修改并報鎮政府審批。各村(居)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地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第七章 附則
一、本預案由后龍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修改。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抄送:區消防救援大隊,鎮副科級以上干部。
后龍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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