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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QZ04101-0300-2023-00199
    • 備注/文號:泉港政辦〔2023〕30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7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港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來源: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3-11-03 10:19

      泉港政辦〔2023〕30號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港區

      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石化工業園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市直駐泉港各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現將《泉港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為更好滿足百姓生活消費需求,推動全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提升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現制定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國家發改委“恢復和擴大消費二十條措施”、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為根本,以保障食品安全為目標,堅持公益民生定位,通過全區農貿市場的改造升級和規范管理,進一步優化消費環境,完善服務功能,促進農貿市場與城市建設發展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協調,不斷提高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動目標

      在歷次農貿市場改造工作的基礎上,力爭用三年時間,完成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使之成為食品安全衛生、環境清潔有序、市場管理精細、商戶經營文明、百姓消費便利的集“好滋味、煙火味、人情味”為一體的服務場所,擦亮泉港窗口和名片。

      三、工作原則

      (一)統一部署,屬地負責。區政府統一部署,屬地鎮(街道)組織實施,市場開辦(或管理)單位為主體,職能部門指導支持配合。

      (二)尊重歷史,一場一策。堅持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城市歷史發展相適配,既著眼發展,又尊重歷史沿革。堅持“一場一策”,根據不同市場的產權和建設手續,量身定制改造提升實施方案。

      (三)適度超前,多元融合。堅持“硬件軟件同步、改造管理并重、線上線下兼營、商業人文融合、市場內外聯動”,鼓勵基礎條件較好的農貿市場突破“滿足消費者日常買菜”的單一功能,探索“菜場+商業配套+社區活動中心+文旅休閑”的運營模式,提供便民服務、親子教育、社區文娛、休閑旅游等多元化服務,滿足消費者在“新零售”時代下的多元化消費需求。

      (四)分類分批,逐步推進。按照《泉州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范》(附件1),用三年時間分類分批對基礎條件較好的農貿市場按照2.0版標準、3.0版標準進行提升,對基礎條件較薄弱的農貿市場按照1.0版標準進行改造提升。

      四、主要任務

      (一)范圍

      中心城區(后龍鎮、峰尾鎮、山腰街道)農貿市場。

      (二)方式

      以農貿市場為核心,統籌周邊商鋪實行片區化統一規劃設計、改造提升和業態布局,支持市場開辦(或管理)單位通過回租、托管等方式對市場周邊街巷經營業態進行統一管理。

      1.就地改造提升。現有用地、建筑條件具備的,就地對市場墻體、地面、水電、通風、消防、店面、攤位、設施、智慧管理系統、停車場所以及市場周邊交通、店面立面外觀、業態管理等進行一體化規劃設計改造提升,并按規定完善經營秩序、環衛保潔、停車管理、食品安全等長效管理機制。

      2.選址重建。對于建筑物有安全隱患或舊址與規劃、交通不方便的,或新居民聚集區沒有布局農貿市場的,重新規劃另行選址建設。對于近期明確納入片區整體拆遷規劃的市場,屬地鎮(街道)要統籌推進,按期予以征拆,重新規劃建設,尤其要注重市場與周邊的統籌規劃,“一盤棋”推進改造提升與運營管理。

      3.關停取締。對于沒有具體管理主體或長期處于歇業狀態的市場,屬地鎮(街道)要限期予以關停取締,并結合周邊實際,合理規劃布局新的生鮮點或就地招商引資重新規劃建設市場,以保障和守護周邊居民“菜籃子”。

      (三)步驟

      1.分步實施

      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按照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先易后難、分步推進的原則,分以下三個階段完成:

      (1)第一階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調查摸底和試點啟動階段。各鎮(街道)對照《泉州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范》,組織對本轄區農貿市場分布、業態、開辦者、規模、從業人員數量、產權結構(攤位、店面)、改造情況等信息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后,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農貿市場改造提升

      三年工作計劃(2023-2025年),明確每一年度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數量及其適用標準版本、改造方式,報泉港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備案,并做好改造提升前期準備工作。

      (2)第二階段(2024年1月-2025年11月):全面鋪開階段。在2023年試點的基礎上,各鎮(街道)按照本轄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計劃的安排,對照1.0版標準、2.0版標準、3.0版標準,“一市場一方案一專班”對本轄區尚未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實行“一場一策”改造提升。2024年底召開階段性工作推進會議,交流經驗做法。

      (3)第三階段(2025年12月):總結階段。全面總結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經驗做法,建立健全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

      2.項目管理

      (1)啟動。市場開辦(或管理)單位邀請第三方專業規劃設計機構進行項目的規劃設計,應制定改造提升設計方案并向所屬鎮(街道)備案。備案材料包括開辦(或管理)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項目改造提升規劃設計方案、市場權屬證明。對于因歷史遺留等原因確無法提供權屬證明的,可不提供證明,但須作出書面說明。

      (2)實施。區政府在項目備案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評審論證,明確改造標準、施工方案、改造金額和驗收方式,并形成會議紀要。市場改造提升規劃設計方案及評審論證紀要報市級工作專班辦公室備案。項目業主按規定組織工程招標施工。遇到困難問題,上報區級工作專班協調解決。

      (3)驗收。工程完工后,項目業主應及時向區政府申請驗收。區政府應在收到驗收申請1個月內,組織開展開業前聯合檢查和驗收。驗收發現問題的,允許項目業主在1個月內進行整改并重新申報驗收。第二次驗收不合格的,取消獎補資格。

      (四)保障

      1.建立獎補機制。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統籌各級專項資金支持此輪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對完成且通過驗收的中心市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市級按不超過單個市場實際投資額5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區級獎補政策由區商務局會同財政局等部門制定。

      2.引入社會資本。參照其他城市農貿市場運營模式,根據實際情況,依托市場運營管理主體,在保持原有產權、收益不變的情況下,支持國有資本或民營龍頭企業等參與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和運營管理。

      (五)職責

      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采取“區政府統一部署,區商務局牽頭,區直職能部門配合,屬地鎮(街道)按照原有工作體制機制組織實施”的辦法,統籌協調推進。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區商務局負責區級工作專班辦公室日常工作,依職責指導改造提升和規范運營管理;落實省、市、區級制定的農貿市場改

      造提升資金獎補政策;匯總各鄉鎮(街道)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計劃。

      2.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責指導規范運營管理、食品安全等工作。

      3.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協調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規劃設計和用地保障。

      4.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5.區財政局負責配合區商務局制定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資金獎補政策和做好獎補資金預算編制,統籌資金保障。

      6.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監督抽查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

      7.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市場周邊占道經營清理整治,規范排水系統接駁和垃圾分類工作,配合屬地政府做好農貿市場關停取締等工作。

      8.區交警大隊負責農貿市場周邊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確保道路暢通、交通有序。

      9.區發改局、財政局(國資辦)、文體旅游局、農水局等部門按照各自部門職責協同推進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

      10.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具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級工作專班(名單詳見附件2),負責統籌協調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區級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商務局,負責協調督促推進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各項工作及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實。實行“一市場一專班”工作機制,由屬地鄉鎮(街道)牽頭,城管、交警、市場監管、商務、市場開辦(或管理)單位組成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和規范運營管理專班,具體負責制定市場改造提升工作計劃、統籌協調改造提升工程實施、跟蹤督促工程進度質量、落實“市場吹哨、部門報到”的市場常態化管理等。

      (二)提供便捷服務。屬地鄉鎮(街道)和職能部門要尊重歷史現狀靠前指導,妥善處理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遇到的困難問題,提供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支持,合力推進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工作。

      (三)加強運營管理。為確保改造提升后市場的可持續運營發展,區商務局適時提交市商務局組織對完成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開展星級評定,并相應申報給予獎勵,持續提升市場管理水平。

      附件:1.泉州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范

                  2.泉港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專班

      附件1

      泉州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范

      為適應我市經濟發展,提升城市形象,規范和指導我市農貿市場高標準建設和改造提升,完善各類配套設施,進一步營造舒適的群眾購物消費環境,參照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范。

      一、總則

      (一)本規范為引導性規范,適用于全市范圍內新建、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倡導農貿市場建設主體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適用本規范。本規范規定了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基礎設施、場內經營設施、配套工程設施等要求。

      (二)本規范所指農貿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禽類、蛋類、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品、水果、糧油制品等各類食品及其他產品經營的固定場所。

      (三)城區范圍內新建農貿市場鼓勵建設單體獨立建筑,框架或磚混結構的室內市場,不宜再采用鋼架大棚簡易式市場。

      (四)市場運營主體應探索通過如長期租賃、合作入股等多種形式取得市場周邊沿街商鋪的經營權和管理權,統籌市場周邊

      沿街商鋪景觀提升改造和商業布局規劃,避免市場內外同質化經營,探索“菜場+商業配套+社區活動中心+文旅”的運營模式。

      二、標準化建設規范(1.0版)

      (一)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新建設市場建筑面積原則上達800平方米以上,市場應配套市場管理用房、檢測室、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

      1.交易場所。城區范圍內鼓勵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封閉的室內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應不低于6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應不低于4.5米。

      2.出入口及通道。市場出入口不少于2個。市場主要入口寬度應不小于4米,市場內通道寬度應不小于2米。提倡市場單設進出貨出入口。市場出入口應設置在市場經營時間內阻攔車輛(含電動車等非機動車)進出裝置,應確保消防車能到達主出入口。市場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間有臺階的,應設置無障礙通道。室內市場通道上方應設置懸掛應急疏散照明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3.室內墻體及地面。市場內墻應貼墻磚,高度不低于2米,天花板和未貼磚墻體位置,應涂刷安全、防污、防潮性能好的涂料,設置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防潮性能好的裝修材料。市場地面鋪設采用吸水性好、易清洗的防滑地磚、花崗巖等材質。通道地面由中央向兩邊排水溝傾斜,通道坡度比為1-3%。水產品、海鮮經營區前的地面傾斜坡度應略大于場內其他區域地面。

      4.供水設施。市場內應配備足夠水量、水壓的供水系統,水產品供水應到檔口,熟食區供水到攤(店),活禽銷售區等應供水到專間,其他攤位供水到經營區。鼓勵海水、供氧設施集中設置,采取管道入戶方式供應。

      5.排水設施。市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管)排水系統,并設有防鼠隔離網。市場內攤位柜臺外側或內側應設置排水槽或明溝,設有地漏。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設置下水管道。水產、冰鮮、畜禽肉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才能排放。室內和室外邊溝排水必需全部按污水收集、過濾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村市場污水排放系統應設置必要的污水設施。排水設施應符合建設部門的規范要求。

      6.供電設施。市場供電設施應符合用電要求,安全可靠,管理規范。電線鋪設應按照建筑和攤位經營用電需求安裝規范,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市場應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時配備足夠的燈光設施,攤位上方可根據經營需求,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統一配置照明燈具,確保市場營業時場內明亮。不得使用生鮮燈等對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攤位要安裝三線防水插座。柜臺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或液化氣設施)。

      7.通風設施。市場室內應通風良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場應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配備獨立的通風換氣裝置。市場室內公共區域應設置空調或吊扇等降溫通風設施。

      8.衛生設施。市場應配套建設公廁,符合國家頒布設計標準的二類以上建設標準。公廁指示牌、標志牌等規范齊全,不得設在熟食區域附近。

      9.垃圾處理設施。市場經營者應按垃圾分類的原則設置垃圾分類收集桶,市場通道、停車場等位置根據人流量的大小和廢棄物產生量適當設置加蓋分類垃圾桶。根據市場規模大小在周邊合適位置設置垃圾中轉密閉間,提倡垃圾分類專線直運。市場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防鼠、滅鼠設施設備。市場內應配備清潔墻面地面和設施設備的高壓水沖洗裝置。

      10.停車場。市場應規劃好非機動車(含機動車)停車場所,停車場所地面應硬化,經營戶和消費者停車場所應分開,有專人管理。為節約利用空間,鼓勵新建市場設地下停車場。

      11.消防設施。新建、改造提升后的農貿市場應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配備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應在醒目位置設置便于取用的滅火器,并張貼使用方法、巡查標志。按規定設置室內外消火栓、軟管卷盤,并張貼檢驗巡查標志。安全出口應有明顯標識,嚴禁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因地制宜設置農貿市場微型消防站。

      (二)經營設施建設要求 

      市場經營分區按蔬菜、禽類、蛋類、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品、水果、糧油制品等商品分類進行劃行規市、科學分區、布局合理。生食與熟食,代加工與直接入口食品攤位分開設置。活鮮區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宰殺相對獨立、封閉。

      1.攤位設施

      攤位設計采用條狀式或島狀式排列;單個攤位面積不少于1平方米,攤位臺面整齊劃一,應采用瓷磚、花崗巖或人造石等硬質材料鋪面 (含立面);臺面、地面應采取坡型結構,利于排水;攤位外側(沿)應設置擋水凸板,高度不低于10公分,貼凸板內側設置淌水明槽。攤位應設置公示牌,公示證照、食品標簽信息。

      蔬菜水果攤位:臺面可采取階梯式或斜坡式設置,柜臺架子采用固定或組合裝配等方式設置,使用塑料框等容器擺放商品。

      肉類攤位:臺面可裝設隔板,裝設材料不得高于擋水凸板高度或超出臺面,統一設置砧板,攤位內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掛鉤架。

      水產攤位(店):水產品銷售點布局應相對集中合理,通風良好。必須設置操作臺(宰殺臺),臺面根據經營應裝設隔板,裝設材料不得超出臺面并須低于擋水凸板高度20公分,攤位內外側設置排水明溝。活鮮攤位應設置蓄養容器,層疊式宜采用鋼化玻璃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活鮮攤位蓄養容器外側(沿)應設置不低于30公分擋水凸板。設置操作臺(宰殺臺),攤位內外側設置排水明溝。水產區須設置廢棄物的收集設施。

      熟食店:熟食、糕點類等直接入口食品,應設置營業專間。配備具有防塵、防蚊蠅、防蟲鼠及保溫或冷藏功能的玻璃柜,設置可開閉式食品傳遞窗口、洗手池等設施,熟食加工應設置制作專間,專間應配備空調或冷柜等具備溫度控制及衛生防護等設施,符合熟食銷售存貯的溫度和衛生防護要求。

      活禽店:活禽經營區域應與其他產品的經營區域分開,有獨立的出入口。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活禽經營區域應相對隔離,活禽宰殺區域相對封閉,活禽銷售區、宰殺加工區與消費者之間應實施物理隔離;配備獨立的排風系統和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設施。售賣活禽要使用不銹鋼籠,籠底設置接裝禽類糞便的水沖式活動設施。其他標準應符合《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的要求。

      其他攤位:本著“便于管理,便于經營”的原則,根據經營所需統一進行配置。

      2.計量器具設施 

      市場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公平秤處,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的復秤服務,并按期做好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三)配套設施建設要求

      1.辦公設施。市場設置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和消費維權辦公室,設置投訴處理處、配備投訴電話、檔案管理柜等基礎設施。

      2.檢測設施。市場應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檢測室,食品檢測設備應具備采用分光法和膠體金免疫層析法技術或具備這兩種技術應用的綜合性一體機檢測儀、冰箱、電腦和打印機、顯示屏等。應加強食品安全檢測,及時公告快檢結果,推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實現與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平臺數據互通,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與監管效能。

      3.服務設施。市場出入口處應設立導購圖、公示宣傳欄、供應區域標志、市場文明公約等公共服務設施,并在顯著位置設置、刊播與市場環境相適應的核心價值觀和“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含誠信公益廣告),數量不少于10幅;市場開辦方應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等。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4.監控設施。市場應配備電子監控等治安設施設備,覆蓋市場各個區域。監控錄像資料保留不低于1個月。

      三、數字化建設規范(2.0版)

      在“標準化建設規范(1.0版)”基礎上,統籌市場周邊業態規劃及和經營管理,推廣“數字化農貿市場”,并在條件成熟的農貿市場逐步推行數字化升級改造。“數字化農貿市場建設(2.0版)”規范增設以下設施:

      (一)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市場實現無線網絡全覆蓋,攤位、店面預留數據線接口,可便利加載各類數字化硬件設施。市場運用數字化管理軟件開展日常管理,具備交易分析、食品溯源、綜合促銷等市場運營能力,實現市場高效運轉。統一設置海水、供氧設施,采取管道入戶方式供應。

      (二)經營設施建設要求                             

      每個攤位(店面)配備并使用智能電子秤。智能電子秤應提供商品稱重、價格計算、掃碼支付、購物小票打印等基本功能,鼓勵提供智能視覺識別商品種類、商品溯源等智能功能。智能電子秤交易數據實時傳輸到市場后方數據庫,持續為市場優化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配套設施建設要求

      市場應設不少于2塊與市場規模相適應的電子顯示屏。建立多媒體信息發布平臺,及時、準確對外發布通知公告、食品安全、交易數據、衛生防疫、便民措施、公益廣告等信息,播放每日食品衛生及農藥殘留檢測結果等內容。有條件的市場可建立市場信息服務網站,提供網上訂菜、投訴處理、意見征詢等在線服務。

      (四)配置智慧化市場管理系統

      智慧管理:市場應配置應用信息化集成系統。應用集市場食品安全、物業管理、經營戶管理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市場經營管理服務等功能的集中應用。

      食安監管:應能實現商戶信息、進銷數據、檢測數據等電子存檔,并能夠上傳至泉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

      移動支付及線上交易:市場能夠支持移動支付并開通自有或第三方線上交易,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經營。

      智能安防:建設智能安防系統,在市場出入口、主要通道、營業場所、市場現場制售、熟食加工銷售等區域應設置智能監控設備并能夠實現自動抓拍功能。

      信息公示:建設信息公示查詢終端,公示查詢市場各類制度、食品溯源檢測、主要農副產品價格、經營戶獎懲、消費投訴處理等信息。攤位應設置電子商戶屏,公示證照信息、食品標簽信息、抽檢信息、經營者信用信息。

      四、綜合業態建設規范(3.0版)

      鼓勵空間充裕的農貿市場在“數字化農貿市場(2.0版)”改造提升為綜合業態市場,提供農產品零售、批發、加工和配送等綜合服務。在“標準化建設規范(1.0版)”和“數字化農貿市場建設(2.0版)”基礎上,綜合業態建設規范(3.0版)增設以下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市場經營面積1600平米及以上,市場建筑兩層及以上,市場需配備機動車停車場。

      1.市場及周邊區域合理規劃設置獨立的餐飲區域,配置食品烹調加工硬件設施,鼓勵市場內設置休息區,市場及周邊區域合理規劃設置早餐店、飲料店等配套服務區域。

      2.市場及周邊區域設食品配送區域,合理規劃市場倉儲配送空間和路徑,提供市場周邊生鮮和外賣供應服務。

      3.市場開展農產品綜合業態經營,鼓勵市場白天農產品零售,夜間開展餐飲等夜間經濟。

      4.增加完善便民功能設施。停車場按需配備電瓶車充電點、汽車充電樁。

      5.配置政務服務“一站式”集成。設置銜接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稅務、城管、社保等政務服務的“就近辦”窗口或一體機,提供便捷的政務集成服務。

      附件2

      泉港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專班

      為扎實推動泉港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更好滿足百姓生活消費需求,提升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經區政府同意,決定成立泉港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班,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  朱添洪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肖銀河  區商務局局長

                     陳宏義  區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  員: 張章水  區發改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黃寶真  區財政局副局長

                     王尚溢  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王金準  區住建局三級主任科員

                     莊延平  區農水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黃亮明  區商務局副局長

                     丁思金  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吳平陽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莊明才  區城管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中心主任

                     蘇旭東  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王建新  區消防救援大隊黨委委員 

                     陳東松  區國資辦副主任

                     莊印平  南埔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蘇冰嬌  界山鎮黨委組織委員

                     肖小斌  后龍鎮黨委副書記

                     任躍平  峰尾鎮司法所所長

                     施涼涼  山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

                     郭小國  前黃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林海豹  涂嶺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專班下設辦公室,掛靠區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黃亮明同志兼任。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相關成員單位接任同志遞補,不再另行發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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