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10日)
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泉港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綜合股具體承擔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 工作動態;
●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在“泉港區人民政府”(www.yxgtoplife.com)網站上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公開。
2.在泉港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
3.通過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辦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登入“泉港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首頁,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區檔案館、圖書館、行政服務中心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獲取點獲得政府主動公開信息;也可以從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五)編排體系
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號、發布機構、名稱、來源、文號、成文日期、發布日期、瀏覽次數。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信息的標識符。
2.發布機構:信息公開發布單位的名稱。
3.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4.來源:發布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5.文號: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字號。
6.成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布日期。
7.發布日期:信息在政務公開平臺中形成的時間。
8.瀏覽次數: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當面申請及咨詢: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綜合股。
咨詢電話:0595-87970752
傳真號碼:0595-87998110
電子郵箱:qgwzb2011@163.com(僅供答復使用)
通信地址:泉港區山腰街道汾陽街工業區機關大院1號樓3樓
郵政編碼:36280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申請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網頁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網頁下載《申請表》獲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非稅函〔2021〕1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本級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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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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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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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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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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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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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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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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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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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 組織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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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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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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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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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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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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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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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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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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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信息 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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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選) □ 紙面 □ 電子郵件 □ 光盤 □ 磁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 □ 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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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請 費用減免 |
□申請(請隨表格提供相關證明) □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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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況 (受理機構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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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證件指身份證、軍官證、學生證、工作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個人提出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申請時,請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組織提出的,請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機構法人授權證明。
2.填寫項目必須完整、詳細、準確、真實。
3.所需信息內容的描述請盡可能包括信息的標題、內容概述、文號、發布日期等。
4.本申請表復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