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一、機關職能
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市、區委關于“三農”、 扶貧開發、水利、漁業漁政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扶貧開發、水利、漁業漁政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三農”、水利、漁業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我區“三農”、水利、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農業農村、水利、漁業發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政策。組織、指導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和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工程和項目。牽頭負責實施我區省內山海協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區直單位掛鉤幫扶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推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農副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和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全區水資源規劃和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全區重要流域、區域和重大跨區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和洪水影響評價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十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水功能區劃編制。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二)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推進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負責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沿海灘涂圍墾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區內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四)負責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等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五)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1萬千瓦及以下小水電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庫區移民管理工作。按權限分工,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置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有關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八)負責有關涉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負責河道采砂統一管理工作。
(十九)牽頭負責全區海洋經濟發展宏觀管理職能,提出優化海洋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海洋經濟發展相關規劃、規定、措施,指導推動漁業產業結構、產業布局調整,協調推進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休閑漁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開展海洋經濟試點示范工作。
(二十)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和節能減排,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推動海洋經濟科技創新,承擔有關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等。
(二十一)負責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休漁禁漁制度,指導水生生物資源增殖。組織開展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評估,研究提出地方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承擔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和漁業漁港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和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產養殖污染防控工作。牽頭負責漁船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機、漁具監督管理,組織漁船生產作業裝備更新改造。負責漁業航標、漁業船員、漁業通訊管理,組織漁船漁港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監督管理遠洋漁業,推動遠洋漁業發展。
(二十三)負責農業、水利、海洋經濟和漁業漁政投資管理,提出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提出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投資項目,負責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二十四)負責農業、水利、海洋漁業防災減災及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建立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野生動植物、花卉)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按分工組織、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二十五)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江海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負責漁港安全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漁業船舶(含休閑漁業船)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職責范圍內的漁業應急處置和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海洋經濟與漁業發展人才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科技人才培養和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七)牽頭開展本系統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水利、漁業涉外、涉臺港澳事務,組織開展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研究擬訂利用外資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綜合股、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農業農村股、畜牧獸醫股、水利股(區河長制辦公室)、漁業漁政股(海洋經濟股)、系統黨委及其辦公室、機關黨支部及其辦公室。
三、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時)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時)
(咨詢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辦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區中興街土地交易大樓
五、辦公電話
辦公電話:0595-87971610
六、負責人姓名
林亞平 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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