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有關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職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組織實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國(境)外相關人員在區內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相關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審核工作,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報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九)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規定,擬訂并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負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等考務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
(十)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離)休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負責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核定和工資統計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科級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金的審核審批。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國家和省、市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區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負責區直政府部門和市屬駐泉港單位績效目標考評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承辦區政府組成人員和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5個:
(1)綜合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文電、印信、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精神文明、安全保衛、計生、信訪、接待聯絡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績效評估、效能建設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綜治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下屬單位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區人大、政協交辦的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編制各項經費預決算。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和事權劃分,負責機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并牽頭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協調、指導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協調部門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證件和法律顧問的管理,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工作銜接。
(2)人事管理股(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宏觀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招聘,參與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劃轉和分流相關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意見;負責區直政府系統股級干部任免工作,承辦區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調配工作。承辦區直機關事業工勤人員交流調配工作。負責管理區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干部職工人事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負責全區表彰獎勵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國家省、市、區各級獎勵表彰人員和單位的推薦、審核,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綜合管理區直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表彰、紀律懲戒等工作,提出貫徹年度考核、獎勵表彰、紀律懲戒等政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區直政府系列和省、市屬駐泉單位績效目標考評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及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因私出國(境)備案審批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公務員公開考試錄用等考試考務組織的協調工作。綜合管理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職稱崗位聘任的核準或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干部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出貫徹培訓和繼續教育等政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3)勞動就業股: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完善城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區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泉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法規政策。組織協調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失業調控、失業預警政策并指導實施,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指導人事代理等工作。負責全區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實
(4)工資福利股:貫徹并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及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根據規定辦理退休審批)。對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各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區直退休人員(科級以下)宏觀管理和服務工作。
(5)社會保險股(行政審批股):
(二)下屬事業單位4個:社會保險中心、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社會保險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行的基本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區的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專項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接受上級部門和區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職工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協調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行的基本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區的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專項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接受上級部門和區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職工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協調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承擔泉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和仲裁的具體工作;負責本仲裁委員會聘任仲裁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負責人姓名
劉開南 黨組書記、局長
四、辦公地址、時間、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泉州市泉港區錦繡街15號人社局大樓
辦公時間: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聯系方式:0595-8799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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