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1.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征遷過程嚴格執行政策,補償標準、流程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權益保障:對合法建筑、符合政策的宅基地及房屋按規定補償,保障被征遷人合法權益。
3.分類處置:區分宅基地、未建宅基地、已建房屋、企業用房等類型,制定差異化的補償標準。
二、宅基地及房屋補償標準
1.準宅基地補償
未建宅基地(已批未建、房屋倒塌或僅有基礎):按批準面積每平方米補償200元。
購房獎勵:符合“一戶一宅”且無其他自建房的,按批準面積1.8倍給予購房獎勵,但人均最大不超過70㎡。
2.已建房屋補償
整宗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統一按100元/㎡補償,不再分割已建/未建部分。
3.多次征遷補償
二次征遷的房屋增加30元/㎡補償費,三次征遷增加50元/㎡(僅限政府回撥地安置的房屋)。
三、特殊情形處置
1.異地建房認定
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合法異地建房需經認定,按政策處置。
2.商品房及集資房補償
可參照同類房屋補償,但土地價值及公共設施需單獨評估;
若選擇市場價評估補償,則不再享受補助、獎勵及保障措施。
四、企業用房補償
1.貨幣補償:按市場評估價補償,不享受住宅類補助及獎勵。
2.停產停業補償:按廠房面積12元/月·㎡計算,補償6個月(已停產企業不發放)。
3.搬遷補助:按廠房面積4元/㎡一次性發放。
五、人口認定及安置
1.新增人口政策:
2025年8月31日前因婚育或嫁入的新增人口,可享受補償安置。
現役軍人、在校大學生等臨時遷出戶口的人員仍享受安置。
2.特殊家庭認定:
“純女戶”家庭(女兒外嫁但戶籍遷出的),可指定一戶納入家庭人口認定。
戶籍在征遷范圍內但無房人員,不認定為安置人口。
六、其他重要規定
1.房屋測量與評估:
由專業機構測量面積、評估補償價值,作為補償依據。
2.制約措施:
逾期未簽約或騰空房屋的,取消補助、獎勵及保障;
重復享受安置政策的,按“多項目統籌計算”補差。
3.房屋拆除與權屬處理:
已簽約騰空的房屋由政府統一拆除,相關權屬證明收回并注銷。
七、政策銜接與時效
時間節點:項目征遷通告發布至2025年8月31日期間的新增人口可享受安置。
歷史政策銜接:2017年6月1日后已享受購房獎勵等政策的,本項目不再重復享受。
總結:本方案以保障被征遷人權益為核心,通過分類補償、公開評估、人口認定等機制實現公平合理安置,同時設置制約措施確保政策執行效率。建議被征遷人及時了解政策細則,配合完成簽約及搬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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