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9日,我區正式印發《泉港區支持企業改制掛牌上市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泉港政規〔2022〕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現行的企業掛牌上市獎勵政策進行調整,現對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若干措施》是在2021年4月15日出臺的《泉港區支持企業掛牌上市高質量超越發展若干措施》(泉港政綜〔2021〕32號,以下簡稱原《若干措施》)基礎上完善提升,調整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與上級相關政策規定相銜接,規范獎勵條件,補充北交所上市等獎勵事項,提高各項獎勵標準。隨著《若干措施》的出臺,原《若干措施》同步廢止。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12條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建立后備企業資源庫,篩選出區域內實力和掛牌、上市意愿兼備的企業,實行滾動管理,每年調整1次。
(二)從境內上市、境外上市、異地遷入、上市貢獻、融資、間接上市中介費用、資本人才等8個方面對后備企業進行補助獎勵,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堅持同等條件下掛牌、上市公司和后備企業優先。
(三)獎勵兌現時間及方式。達到獎勵條件的企業可以于次年2月底前向區上市辦提出書面申請,由區上市辦、財政局聯合初審后報區政府,經區政府審核后于6月底前下達獎勵資金。
(四)其他事項:1.企業享受本措施優惠政策5年內不得遷離本區;不到5年遷離的,須將已兌現獎補資金全額退還。2.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主要調整內容
《若干措施》與原《若干措施》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點:
(一)將原《若干措施》中第2條、第3條措施調整為“募集資金5億元以下且50%以上投資于我區的,區政府給予100萬元獎勵;募集資金5億元以上且50%以上投資于我區的,區政府給予150萬元獎勵;募集資金10億元(含)以上且70%以上投資于我區的,區政府給予200萬元獎勵”。
(二)將原《若干措施》中第5條措施調整為“后備企業在福建證監局輔導備案的前一年至上市當年(擬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的前一年至上市當年),且年度新增財政貢獻增幅達10%的,按其新增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三)刪除原《若干措施》中第6條措施。
(四)緊扣北交所設立契機,新增北交所上市獎勵,獎勵標準與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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