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906-3000-2025-00017
- 備注/文號:前政〔2025〕50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前黃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0
各村委會,機關各科室、鎮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閩政〔2025〕8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2025〕2號)、《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港政綜〔2025〕94號)的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鎮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前黃鎮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二、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三、普查組織實施
成立前黃鎮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轄區內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其中,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經濟服務、統計崗)承擔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具體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財政審計崗)負責;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鎮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崗)負責和協調;涉及鄉村振興、農業生產、漁業生產經營、水利基礎設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項,由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農業水利)負責和協調;涉及經營主體登記注冊方面的事項,由鎮市場監管所負責和協調;涉及林業生產經營、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項,由城鎮管理辦公室(自然資源崗)負責。其他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協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法普查。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普查人員要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對象要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或者遲報、拒報普查資料。普查工作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要依法保密,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堅守數據質量。堅持將數據質量放在第一位,依照普查方案,精心選聘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加強業務培訓,確保按照規范的流程開展普查工作。強化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全流程數據質量管控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溯源及追責問責機制,堅決杜絕人為干預普查數據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安全。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根據普查機構的要求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宣傳服務平臺,廣泛深入宣傳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前黃鎮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泉州市泉港區前黃鎮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前黃鎮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莊勇峰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林小波 鎮黨委二級主任科員
高樹坤 鎮黨委委員、秘書
連毅偉 鎮宣傳委員、統戰委員
莊小強 鎮政府副鎮長
鄭輝輝 鎮政府副鎮長
莊景凱 鎮黨群服務中心主任
肖美金 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劉超然 前黃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成 員:施回青、賴佳佳、連慧雙、劉曉燕、陳明喜
王莉英、鄭忠寶、莊建雙、陳明宗、陳小英
林瑋達、陳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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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