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4-3000-2024-00011
- 備注/文號:泉港發改函〔2024〕16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發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泉港新城投資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泉港區高鐵站地下停車場定價收費建議的函》(泉港新城投函〔2024〕3號)收悉,根據《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福建省定價目錄》、《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閩價服〔2016〕233號)、《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泉發改〔2021〕255號)等文件精神,參照《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政策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泉發改〔2021〕372號)文件,按照差別化停車收費原則,結合我區停車收費實際情況,為規范停車收費管理,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經研究同意,現就我區高鐵站地下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函復如下:
一、計時收費方式為:車輛停放30分鐘內免費,30分鐘以上每車位每半小時收費1元(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24小時以內同一車輛連續停放單個泊位最高限價18元(含免費停放時段)。
二、計次收費方式為:小型客、貨車9元/輛·次,隔夜18元/輛·次;
三、你司只能采取計時或計次其中的一種收費方式。
四、在泉州市依法登記懸掛綠牌的新能源汽車(機動車行駛證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的城市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等營運車輛除外)實行停車服務收費優惠,優惠標準如下:
(一)按時計費:24小時內首次停車免收2小時(含)車輛停放服務費,2小時后按同車型現行標準收取(不再執行30分鐘免費政策);24小時內多次進出的車輛,僅首次停車享受2小時(含)免費停放服務;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車輛,僅享受一次2小時(含)免費停放服務。
(二)按次計費:按同車型現行收費標準的50%繳納車輛停放服務費。
五、你司應當遵守明碼標價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一)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合法經營;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顯著位置明示停車場(點)名稱、開放時間、定價方式、收費單位、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免收停車費情況以及服務和投訴電話(12315)、收費公示牌采用藍底白字等,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執行期滿前三個月,你司應把高鐵站地下停車場的成本資料詳細報送我局進行成本監審,重新核定價格。
泉州市泉港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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